到了我大學畢業前夕,突然間得到所有想要得到的,甚至我沒有追求的好事,也落在我身上了。那個學期,我不僅得到書卷獎,還從一千多位畢業生中選為惟一的致達詞代表,也接到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全額獎學金,後來才發現那是惟一的名額,而且競爭對象還包括美國人和外籍學生,但那一年就給了我─一個臺大社會系的學生。
但是這一切,最後都成為一個非常虛空的壓力。我好像一個爬山的人。在沒有登頂前,日子倒是很好過,只需要盯著山峰,奔向它去就好。但是登頂後,發覺總不能老是待在這兒,只能夠下山,再選定一個更高的山峰去爬。
當時我只有22歲,沒有32歲之人的學業、沒有42歲之人的事業、沒有52歲之人的威望、沒有62歲之人的財富或名望。但如果人生只是完成一個又一個短期目標的話,最後到了82歲、92歲時,我該訂什麼人生目標?我非常理性的想了一想,覺得應該是求得一個『好死』,就是不要得老年痴呆症或半身不遂的病,而拖累家人,最好死於心臟病突發,或者在床上自然逝去。但是,人生如果只是這樣子,還有什麼意義呢?